发布时间:2015-08-21 10:07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政 务 督 查
湖滨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第14期
湖滨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关于对全区夏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第二阶段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通报
各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按照全区夏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安排,
一、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
本次暗访督查共检查了10个乡(街道),并抽查了高庙乡敬老院、磁钟乡天衣无缝婚纱厂、虢翠园小区、黄北社区十一局住宅小区等企业及街道社区,从督查情况看,大部分乡(街道)能按照本次专项行动的要求开展第二阶段的各项工作:一是全面开展自查自排工作,认真对自查问题进行梳理并建立自查台账;二是按要求查缺补漏,研究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狠抓隐患整改落实,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和期限。同时,督查中也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部分单位未按要求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排查台帐建立不完善。分别是:交口乡、车站街道、崖底街道、会兴街道、涧河街道。
(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未全面铺开。主要表现在:消防宣传教育形式单一,未设置固定消防宣传栏,居民防火公约宣传牌,以及未在街道小区楼宇内张贴消防安全宣传单等。
(三)排查不够深入,消防安全隐患存在较多。一是暗访督查街道居民住宅区域内楼梯、楼道等消防通道均有违规放置摩托车、电动车等现象;二是各乡(街道)的部分“二合一”、“三合一”场所均存在缺少消防应急照明灯、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部分灭火器已过期,仓库出口堆放杂物占用疏散通道等现象;三是在人员密集场所、城乡结合部出租屋、居民楼院内存在违章搭建易燃可燃彩钢板建筑。
二、下步工作要求
(一)加大消防宣传力度,提高居民消防意识。各乡(街道)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切实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因时因地制宜,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
(二)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各乡(街道)要正确对待监督检查工作,将发现的隐患全部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及时督促整改,避免检查走过场、走形式,切实提高隐患排查整治质量。
为切实加强夏季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各乡(街道)应加强领导,以预防火灾事故、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全面落实责任,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全面、深入细致的开展夏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杜绝安全事故发生。8月底,区政府将按照本次专项行动第三阶段要求进行全面督查,对督查中发现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将按有关要求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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